渭师院院发[2000]105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控制消耗性费用的增长,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财处是全院财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协助院长对全院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学院的经费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内安排和审批经费的支出,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五条:经费支出的审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自觉接受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开支关。违反本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六条:年度预算中安排给各部门的包干经费,按以下权限审批:
1.各教学单位的经费支出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各系(部)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0元的支出,报分管院长审批。
2.党改部门、成教院以及非教学单位的经费支出,1000元以内(含1000元I)由各部门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以下权限审批:
1.设备购置和维修等费用,开支在5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呈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送计财处审察。由计财处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审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开支在lO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会审定。 ‘
2.年度预算中未曾列入,而又确属需要等特殊情况,要求追加经费预算,额数在3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呈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送计财处审察。由计财处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由院长审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并支在10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各级领导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按以下权限审批:
1.党政部门以及非教学单位的副处级以下各级干部,其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中,由各部门主管财务的处级领导审批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党政部门以及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差旅费借支与报销,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院级领导的差旅费借支与报销,由院长委托院办主任宙批。
第九条: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条:渭南师范学院公务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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