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落实经济责任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财处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并协助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对全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校的经费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各级领导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内安排和审批经费的支出,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款专用,权责统一”的原则审批经费,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把好支出关。
第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财务分级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内(二级学院)、1000元以内(各党政部门、非教学单位)的学科建设经费、日常业务费、维修及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人才引进费、基本建设工程款、公费医疗及新增专项经费等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还须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以上支出的还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方可到计财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七条 年度预算中各部门的包干经费,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各二级学院的经费支出,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审批;超过3000元的支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的支出,必须报请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方可到计财处办理审批报销事宜。
2.各党政部门以及非教学单位的经费支出,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的支出,必须报请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方可到计财处办理审核报销事宜。
3.各单位的包干经费涉及小型维修购置项目的支出,必须有监审处、纪委人员参与(属购置项目的要附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出入库手续),按审批权限审批,方可到计财处办理审核报销事宜。
第八条 专项经费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年度预算划拨到各单位的专项经费,报销款项时,开支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以上的开支还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招议标的项目必须附招标采购或维修工程合同复印件以及监审部门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的还要附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出入库手续,方可到计财处审核报销。
2.年度预算列入的学院统管经费以及未列入而又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追加的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呈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签字后,报学校财经委员会研究审批(50000元以上项目,还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还须报校党委会研究审批),同时填写计财处印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送计财处计划发展科备案1份)进行立项工作,属招标项目的要进行招标。办理报销手续时,持结算票据以及招标采购或维修工程合同复印件及监审部门的审计报告(属固定资产的需办理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并经计财处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计划发展科)审核签字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审核报销事宜。
第九条 工作人员公务差旅费报销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各单位副处级以下各级干部,其差旅费报销,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要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差旅费报销,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请校长审批。
3.校级领导的差旅费报销以及出省(境)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由校长审批。
4.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科研经费以及重点学科经费的报销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个人科研经费的支出,3000元以下的开支,经科技处审批后,到计财处审核报销;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科研经费开支由科技处审批后,并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到计财处审核报销;超过10000元以上的,还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再到计财处审核报销。
2.院级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经费、各科研机构经费、校外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计财处依据科技处下达的年度科研项目和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除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外,其余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审核。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项目主持人和科技处审批,经计财处审核无误后报销;3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支出由项目主持人和科技处审核后,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经计财处审核无误后报销;超过10000元以上的,还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再到计财处审核报销。
3.院级重点学科经费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3000元以下,由重点学科负责人审核,经学科办审批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3000元以上还须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还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
4. 科研经费及重点学科经费支出必须按照使用范围和审报经费预算支出科目所列计划开支,项目经费总额的10%须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凭科技处或学科办的结题证明方可支出。严格控制餐费、礼品及娱乐项目支出,特殊情况确须支出的,必须按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校领导审批签字,否则计财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条 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凡因公务需要使用现金结算支出的,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我校暂未实施),原则上单票支出超过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确因各种原因,不能转账支付的必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注明事由,根据陕财办库(2011)12号文件精神,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2.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3.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4.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5.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救济支出。
6.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等支出。
7.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8.按照国家政府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9.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执勤人员的餐补支出。
10.抢修救灾等紧急支出。
11.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计财处会计核算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强化财务审核,做好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设立二级财务的单位(后勤集团、附中等)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并报计财处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计财处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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