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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9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经2015年1月23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部门预算以及5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财务规定程序下达执行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含50万元)的专项经费,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专项经费,须经学校财经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经费开支(含借款)在0.3万元(含0.3万元)以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审批;0.3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各项经费(含借款)除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外,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3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的各项经费开支(含借款)除按上述有关领导审批外,还须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5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含借款)还须经校长审批。

五、实行经费开支使用报告制度。每月初第一周为各单位向财经委报告上月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时间,报告内容以表格形式按经费开支使用的事项、类别、金额、经办人等项予以说明。经费开支使用上报表格,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学校财经委秘书骆忠平处。财经委根据各单位经费开支使用上报情况,汇总呈报学校有关领导审阅。对未及时上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单位,计财处将视其情节采取暂停报账、通报等处罚措施。

六、进一步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每学期向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年末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并将报告情况按季度、学期和自然年度分阶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校财经委秘书骆忠平处。财经委根据各单位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汇总呈报有关校领导审阅。

七、在审批财务报销时,各级领导要有明确的意见,必须签署“是否同意”的字样;超过审批权限范围的除要有明确意见外,必须写明“请XXX领导审批”字样,否则,不予报账。

八、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差旅和“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渭南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招待费的报销必须附被接待者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必须附相关通知或邀请函支撑材料和出差审批单。严格控制和压缩办公及耗材等消耗性支出,凡办公用品和耗材等消耗支出必须有合理开支事由并附详细的清单。计财处和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九、各单位要坚持专人报账制度。所有支出业务的经办人必须在原始票据上签字,5000元以上的支出业务原则上须两名以上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方可报销。各单位的报账员要对票据进行初审,报销时,票面要求字迹工整、摘要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附件粘贴规范且金额合计与票面金额相符,审批手续齐全,报销凭证和原始单据符合财务相关规范要求等。

十、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凡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先行垫付的,必须提供银行转付票据;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确因公务需要借款,必须注明事由且附本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款情况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报账时,要附公务卡结算支付的POS小票,否则,不予以报销。公务借款在公务结束后,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性支出。劳务性支出要严格按照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支付,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以虚假劳务套取预算资金;校内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劳务收入均与本人当月工资、津贴合并计税。劳务性支出报销时,须填写财务处制式领条或报销单,并附包括姓名、单位、职称、金额等信息的详细清单,无论资金大小,均须主管校领导审批,按规定办理财务报销相关手续。

十二、各单位须加强对校外人员劳务支出的管理。支付校外人员的劳务费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校外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劳务者的姓名、单位、职称、账号、金额等信息的详细清单,并附开具的正式税务代开发票(800元以上)后。无论资金大小,均须主管校领导审批,按规定办理财务报销相关手续。校外人员的劳务支付时原则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由计财处直接打卡到个人账户上。

十三、凡出省差旅费报销,需经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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