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已接近年终,为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本年度财务决算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现就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工作截止时间安排
报销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1日,请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务必于12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财务报销业务。原则上12月1日后不再办理报销业务。智能报销系统、劳务申报系统、自助投单机将在12月1日关闭。对于确有原因不能在12月1日前报销的业务,单位应向计财处提出申请,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可以适当延期,最后报销期限不得超过12月10日。
二、项目结转事项
各类科研、学科建设、教育科学研究、教改及专业建设、学生大创等项目的报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时限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向计财处提供超期未报项目清单,在年终统一对超期未报项目进行清理核销。
三、往来款清理
1.各单位在学校财务有借款的人员,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及时办理借款清缴手续,对不能按期归还的且未经书面申请批准延期的个人借款,计财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借款责任人年终绩效或工资中予以扣除;
2.凡是发生质保金、保证金等暂存款业务(债务性质)的单位请按质保时限及时办理核退手续。对于长期挂账超过相应期限的,请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3.在学校预开财政票据、税务票据尚未到款的单位或个人,请督促对方单位在11月30日前尽快付款,若无法付款,请经办人归还相应票据;领用校内收款收据的部门,请在12月10日前交回款项及票据。
4.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及时缴纳所欠学费、住宿费等,在11月30日前完成学费清缴工作。
特此通知。
计 财 处
2023年1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网上智慧报销系统升级改造暂时恢复线下报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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