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为了缓解广大教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经学校计财处与渭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我校教职工个人公积金由学校统一申请办理支取,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款项于6月29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
个人公积金金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请注意查收!
特此告知!
计财处
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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