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反对奢侈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办事,切实厉行节约。
二、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以及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从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费用支出,严禁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套取预算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值班费以及实物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使用、赠送购物卡、代金券等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开支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年初下达的财务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项目、用途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开支。
五、各单位对年底前未能完成的预算项目,需在下年度继续实施且需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单位要在下年度预算中进行重新申报和立项,没有申报和列入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列支。对于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剩余资金和已完工专项项目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全部由学校财务收回,作为学校下年度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用于统筹安排下年度支出。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检查,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渭南师院财经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变更银行账户及税务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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